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的通知 |
各市、县(市、区)林业局,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绩〔2018〕264号),为切实提高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绩效,现将2017年度林业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纳入2017年度绩效自评范围的是中央和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具体内容和金额详见附件1。市、县安排的与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或政策的财政资金和其他资金,一并纳入绩效自评范围。 二、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和厅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要加强对自评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和责任人,认真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确保数据客观真实,内容格式符合要求。各地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中遇到的相关业务问题,请主动与厅主管处室或单位联系。 三、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和厅直有关单位要按照省财政厅财绩〔2018〕26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认真梳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实事求是填报《绩效目标自评表》(详见附件2、3)和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4)。 四、请以市为单位报送,于2018年4月20日前将市本级和所辖县(市、区)的自评表和自评报告报送省林业厅计资处,省直管县和厅直有关单位请直接报送,同时将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请精心组织、认真自评、按时报送,并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省财政厅将会同审计部门对绩效自评结果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各地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申请、安排和分配的重要依据。 省林业厅联系人:王毅然,电话:0551-62633672,邮箱:ahslytjzc@126.com。
附件:1. 2017年省以上财政林业转移支付绩效评价资金范围表(分市县发) 2.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自评表 3.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自评表 4.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格式) 5.财绩〔2018〕264号文件
安徽省林业厅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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